溧 阳 市 教 育 局 电 话 通 知
第206 号
签发 范国华 核稿 周启元
拟稿 陆连清 时间 2008.4.25
关于上报优秀教师专题讲学(上课)内容(课题)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优秀教师专题讲学(上课)制度的通知》(常教人〔2006〕5号 )精神,常州市级学科带头人以上优秀教师每年度必须开设一次市级以上专题讲座或研究课。现将常州市教育局通知《关于上报2008年优秀教师专题讲学(上课)内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上报以校为单位,于4月30日前以电邮的方式报溧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Email:lu2205@sohu.com),逾期不候。
附件:常州市教育局通知《关于上报2008年优秀教师专题讲学(上课)内容的通知》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常州市教育局通知《关于上报2008年优秀教师专题讲学(上课)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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