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 州 市 人 事 局
常教发〔2007〕13号
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属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育局直属单位: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人事部、教育部决定于2007年教师节联合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近日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7〕5号),决定于2007年教师节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省教育厅决定表彰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决定在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同时,表彰奖励一批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做好各类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类型与名额
今年,我市可向人事部、教育部推荐 4名“全国模范教师”候选人,2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其中基础教育领域候选单位1个,中等职业教育领域(含中专校、技工学校)候选单位1个;可向教育部推荐 5名“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在推荐的4名“全国模范教师”候选人和5名“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中还可以推荐2名全国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其中1名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候选人,1名全国中小学德育课教师或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可向省教育厅推荐“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4名;同时,表彰奖励“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00名。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中专校、技工学校、幼儿园的专任教师(高校教师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以上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管理人员。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市属高等院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中专校、技工学校、幼儿园以及其它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已受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联合表彰奖励以上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推荐省级以上先进的候选人一般应具有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近几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全国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除须满足以上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
(二)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中专校、技工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高校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三、评选、推荐办法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各辖市(区)、市教育局各推荐1个基础教育领域的候选单位,市教育局推荐1所职业学校作为职业教育领域的候选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推荐1所技工学校作为职业教育领域的候选单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行业中专校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职业教育领域的候选单位。
省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各辖市(区)采用差额推荐的办法,(名额分配见附件3)。各辖市(区)推荐人选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6%以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推荐比例,严格控制在10%以内,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统筹兼顾到各级各类学校。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逐级申报,严格评审;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把真正的优秀人物选拔出来;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切实保证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数量。
为便于开展工作,评审实行归口推荐申报的办法。市属高等院校向市教育局高教处申报,中专校向职社处申报,技工学校向劳动保障局培训处申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局直属单位向人事处申报。下达给辖市(区)的奖励名额中含教师进修学校、幼儿教育的奖励名额,应适当按比例分配。为顺利开展申报审批工作,各辖市(区)和各单位要按要求上报以下材料。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五)及典型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并附2寸工作照片2张,篇幅控制在3000-5000字)。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四)一式三份。
3.《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八)一式三份。
4.《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十)一式三份。
5.《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十一)一式一份。
6.《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登记册》(附件十二)及软盘一式二份。
各种申报表、申报登记册及事迹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上报(申报表册翻印时请严格按下发表式),并存入计算机软盘。表册填写应严肃认真,字迹端正,统一规范,“主要事迹”栏内容要突出重点,可以插页。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材料务必于6月26日前、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材料务必于7月10日前交送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四、奖励办法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全国模范教师”由教育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证书。
“全国优秀教师”由教育部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章和证书。
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属一次性奖励,省教育厅将于2007年教师节举行颁奖仪式,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奖章和证书。
常州市教育局将于2007年教师节举行颁奖仪式,发布表彰奖励决定,向“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五、评选、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2007年教师节的表彰奖励工作,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成立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励人选的推荐、申报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5681337,联系人:瞿萍。
六、工作要求
1.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是贯彻《教师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成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
2.奖励工作既要面向广大教育工作者又要突出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体作用,真正向一线教师倾斜,特别是向在大力倡导、推行和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倾斜,防止推荐人员集中个别学校的状况,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去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
3.各地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在评选工作中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保证评选质量。对“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人选要组织实地考察,可以通过同行评议、学生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人事、工会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推荐,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征求当地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先进集体、个人上报前,应在其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今年的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附:一、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二、市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三、推荐表彰、奖励名额分配表
四、《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五、《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公
示审核表
七、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审核表
八、《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九、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优秀
教育工作者推荐公示审核表
十、《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十一、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十二、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登记册
点击附件下载